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/增值税/附加税
公司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《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
进行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、附加税的代缴。《通知》中关于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:
- 1. 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。
- 2.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%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,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,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- 3. 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%计算。
- 4.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,应按照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。
- 5.经纪人佣金做为个人收入按规定需要扣缴增值税